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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44件执行案今立案 将适用新《民事诉讼法》高限处罚

 

作者:田小村  发布时间:2008-04-01

 


 

    今天是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首日,44件经立案法官反复督促仍不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案件在朝阳法院正式立案。据悉,朝阳法院将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采取高限罚款等方式,加大被执行人违法成本,以树立司法权威。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对不履行判决、裁定的罚款数额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对个人的罚款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10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由30000元以下提高到300000元以下,均是原来的十倍。 

    去年,朝阳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推出了执行督促工作机制,即对那些具备一定条件的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在执行立案前对被申请人进行说服教育和后果警示,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工作方式。执行督促履行机制给予了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时间和机会,激发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积极性。

    在推出该机制的同时,去年3月21日,朝阳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的决定》,依据该决定的精神,对于经法院督促后仍不履行义务的被申请人,朝阳法院将采取高限处罚、并用罚款及拘留强制措施、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等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增加拒不履行的违法成本,从而维护司法的权威。据朝阳法院执行庭负责人介绍,《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决定依然适用。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对于无视法院督促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特别是那些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的被执行人,将较以往面临着更高额的违法成本。 

    对于今天立案的这44件执行案件,朝阳法院立案庭庭长介绍说,这一批执行督促的纠纷共有60件,经过立案法官的督促工作,其中有16件已经督结,被执行人均已按照生效裁判文书履行了义务,且被申请人无需支付任何执行费用。然而,对于今天立案的其余44件案件,经过法官电话通知、窗口谈话、邮寄督促履行通知书等方式督促履行,但被申请人或拒不到庭、或不予履行、甚或态度恶劣,故已结束督促履行工作,转入执行程序办理。这些案件被执行人将可能面临较为严厉的处罚和制裁。

    据悉,44件案件中,有22件是调解结案的,申请执行的总标的达到250余万元,其中标的金额最大的为279000元,最小的仅为450元。这些案件中有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类纠纷,也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抚育类纠纷;以个人为被申请人的为26件,以单位为被申请人的为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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